离婚咨询:离婚可以分继承的财产么

2020-07-09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1192

关于离婚可以分继承的财产么的法律问题,上海离婚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离婚可以分继承的财产么

1、如果对方是在结婚之前继承的财产,根据《民法典》中的规定,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的时候另一方不能要求分割;

2、如果是对方在结婚之后继承的财产,也还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进行讨论。

(1)如果是法定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

(2)如果是基于遗嘱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个人财产,则离婚的时候另一方不可以要求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放弃继承权需要征得配偶的同意吗

财产继承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承受被继承人死亡后遗留的合法财产的权利。继承权的实现,除了要被继承人死亡这一基础事实外,实际上还应附有条件,即继承人不放弃继承权。继承人表示放弃继承权时,当然产生溯及力,溯及到继承开始的时间,其所产生的法律效果就是:直接导致继承权丧失。

继承权是一种财产权,与一般财产权不同的是,继承权与继承人的人参有密不可分的联系,具有明显的人身性质,而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权利优先于一般财产权。相对于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来说,有人身性质的继承权比较特殊,作为特定的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只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与配偶无关。配偶没有继承对方父母遗产的权利,因此在法律上配偶也不享有对此财产的请求权。没有财产请求权,自然也谈不上一方放弃继承权是对另一方权益的侵害。夫妻一方放弃遗产继承权,是依法处分个人财产权利,无须征得他人许可。

继承是合法取得死者财产的一种方式。不过对于夫妻而言,在婚内一方如果需要继承遗产的话,通常情况下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不过,要是被继承人有订立遗嘱,专门说明了遗产由夫妻中的一方来继承的话,这种情况下即使一方婚内继承了财产,也只能按个人财产来处理。


离婚可以分继承的财产么相关知识延伸阅读

在实际操作中,债权人的讨债难度系数较大,这是大家公认的事情。而且在债权人过世后,还会出现有些债务人还会以此为理由,不向债权人的继承人偿还债务的情况。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债权能否作为遗产被继承呢,也就是说,继承人能否继承债权?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陈述。

一、债权能否作为遗产被继承

债权是否可以继承?这要根据具体的债权形式不同导致的答案不同。债的发生原因有很多,如合同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侵权之债等。债权原则上都可以由继承人继承,但具有人身专属性的债权,如子女对父母的扶养费请求权,残废军人对有关部门的抚恤金请求权等,与被继承人的人身是不可分离的,会随着被继承人的死亡而消灭,不能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续享有。作为遗产的债权,必须是在继承开始时已经存在着的债权,如果在继承开始后才产生的债权则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一)因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而产生的债权都是可以继承的。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的管理或者服务。我国《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无因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其由于进行管理或服务而支付的必要费用。这样在无因管理人和由于无因管理而受益的受益人之间便发生了债权债务关系。如果无因管理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继承由此无因管理产生的债权,有权请求无因管理受益人偿还管理或服务所花费的费用。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使他人受损失而获得利益。依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的规定,取得不当得利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如果受损失人死亡,其继承人也可以继承因该不当得利产生的债权,有权请求受益人返还其取得的不当得利。

(二)因侵犯财产权而产生的债权是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

甲损坏了乙所有的机器,乙死亡后其继承人丙有权继续行使该侵权产生的债权,向甲索要赔偿金。因侵犯人身权而产生的债权可否继承,法无明文规定,近来法律界多主张人身损害的受害人未表示要求赔偿,也未表示不要求赔偿而死亡,视为要求赔偿,因而继承人可以继承其赔偿请求权。如受害人生前已明确表示要求赔偿,则其继承人当然可以继承请求权请求侵害人赔偿。

二、继承人能否继承债权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规定,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希望对您能有一定的帮助作用。通过上文的介绍,想必您也了解到了,对于合法的债权,继承人是可以继承的。所以作为继承人,当您遇到债务人不向您偿还被继承人的债权所对应的债务时,您可以先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债权债务律师,运用法律武器来合理维护自己的权益。

相关阅读

上海合同律师:关于财产保险合同纠纷诉讼状需载明哪些内容

上海合同律师: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及其计算方法是什么?

上海合同律师: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属于哪一类案由?

上海合同律师:财产损害赔偿的原则有哪些?

上海合同律师:民法典财产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联系方式

电话:17301652951

邮箱:xzhou@dehehantong.com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425号光启城大厦24层

微信咨询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律师咨询电话

17301652951

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