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同律师:返还原物请求权除斥期间是多久?

2021-07-19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780

关于返还原物请求权除斥期间是多久?的法律问题,上海合同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返还原物请求权除斥期间是多久?

1、返还原物请求权并不存在除斥期间,这是由于返还原物请求权是一种物权请求权,而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

《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五条 【返还原物请求权】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2、除斥期间,又称"预定期间"、"预备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民事权利有效存续的期间。除斥期间也是某种法律事实,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行使其权利,其权利即被除斥。

二、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构成要件都有哪些?

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权利人为物权人。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的主体应为失去占有的所有权人、他物权人及其他依法享有权利的人。至于占有人,无论其是否为有权占有,均应依据占有请求权行使权利,而不能依返还原物请求权行使权利。

(2)须有他人无权占有动产或不动产的事实。无权占有,指没有法律根据、没有合法原因的占有。一般包括两种情形:其一,占有人从占有之始就没有法律根据,如占有人占有的物是他人的盗窃物。其二,占有之始本来有法律根据,但是后来该根据消灭,如租赁他人的物,已经超过约定的期限而不返还。

(3)相对人须为无权占有人。所谓占有该物之人,是指仍事实上管领其物但无正当权源的人。曾经占有该物但没有事实上管领其物之人,即使所有人的占有关系因其人的行为而丧失,所有人也仅仅在此项行为具备侵权行为要件时,向该人请求损害赔偿,而不能对其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

公民若是发现自己的动产、或者是不动产被他人占有,在确定占有行为人之后,可以直接向无权占有人行使返还请求权。由于此权利不适用于除此期间、诉讼时效期间,故此占有者不得以自己已经占有动产、或者是不动产超过一定时间为由拒绝返还他人的财产。

相关阅读

上海合同律师:履约保证金的返还约定是什么?

上海合同律师:履约保证金返还的条件有哪些要求?

上海合同律师:我国合伙合同纠纷未清算返还投资款吗?

上海合同律师:法律规定合伙合同纠纷未清算返还投资款吗?

上海合同律师:返还原物诉讼费有谁承担?

联系方式

电话:17301652951

邮箱:xzhou@dehehantong.com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425号光启城大厦24层

微信咨询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律师咨询电话

17301652951

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