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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签订地和合同履行地分别是什么?的法律问题,上海合同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合同签订地和合同履行地分别是什么?
签约时的所在地是指双方签订合同时候,双方在签约的地方。合同履行地是指履行合同时候的所在地。可以是合同中约定的实施的所在地来履行这合同,也可以不是,可以是其他所在地来实行这合同的。两者之间的区别在于履行地是合同约定的,这是合同已经成立后,双方根据合同的内容来履行自己的行为。而合同签约地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约定的地方,这个时候合同可能尚未成立。
二、合同履行地的认定
履行合同要按照合同实施的地点,及被告人所在地来进行。当双方当事人有特殊情况或者多人必须履行时,视情况而定,可以在不必相同的地点履行。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三、合同签订地的认定
合同签订地是确定合同纠纷诉讼案件的地域管辖的依据之一,《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正确认定合同签订地,有利于当事人选择。
合同是根据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的一种协议。合同遵循意思表示自由原则,合同的内容可以双方协商,但不能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区分合同履行地和合同签约地的作用在于,明确合同的履行方式、履行地点,有些人在签约地的时候,误以为签约地就是合同履行地。另外,在出现合同纠纷起诉的时候,签约地和履行地的不同,会导致管辖法院的不同,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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