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同律师:买卖合同质量异议申请仲裁的条件是什么

2021-08-27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675

关于买卖合同质量异议申请仲裁的条件是什么的法律问题,上海合同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买卖合同质量异议申请仲裁的条件是什么?

买卖合同质量异议申请仲裁的条件有仲裁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二、提供质量不合格的标的物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提供质量不合格的标的物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二条 【瑕疵履行违约责任】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三、买卖合同的违约金标准怎么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四、买卖合同的履行原则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合同履行的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事实上,如果卖家提供的标的物的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也属于违约行为,按照法律规定,买家可以要求卖家承担更换、退货或是减少价款的违约责任,具体以买卖合同的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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