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同律师:合同起诉地点的约定规定是什么?

2021-09-07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788

关于合同起诉地点的约定规定是什么?的法律问题,上海合同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

(三)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以下合同的具体履行地是:

1、买卖合同履行地问题

(1)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 同履行地;仅约定了交货地点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2)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承揽合同履行地为承揽方所在地;

3、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

4、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5、证券回购纠纷合同履行地;

(3)凡在交易场所内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交易场所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

(4)在上述交易场所之外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最初付款一方(返售方)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

(四)其他由法律规定的管辖法院

1、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未载明付款地的,票据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营业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

3、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我们在发生合同纠纷之后要进行起诉的话,这个时候是需要先了解起诉范围的,我们可以在双方签订合同的地方进行结束,也可以在履行合同的地方进行起诉。

无论是我国的民事诉讼程序还是刑事诉讼程序都是需要严格的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的,此时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自己遇到民事诉讼的时候是要及时的保护自己的权益。

相关阅读

上海合同律师:征地拆迁款属于合同纠纷吗

上海合同律师:报培训机构不退费合法吗

上海合同律师:表见代理中由谁承担责任

上海合同律师:培训机构不允许退费合法吗

上海合同律师:培训机构不可以退费合法吗

联系方式

电话:17301652951

邮箱:xzhou@dehehantong.com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425号光启城大厦24层

微信咨询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律师咨询电话

17301652951

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