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咨询:家庭财产分割协议书需要见证人么?

2020-07-19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1440

关于家庭财产分割协议书需要见证人么?的法律问题,上海离婚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家庭财产分割协议书需要见证人么?

家庭财产分割协议书需要见证人,家庭财产分割协议见证人的要求是: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非利害关系人;

3、出于自愿;

二、家庭财产分割协议的写作内容和方法是什么?

1、首部

(1)标题。应写明“财产分割协议”或“分单”、“分产契约”。

(2)当事人身份的基本情况。分别写明参加析产的双方或多方共有人各自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同时还要注明他们相互之间的关系。

2、正文

(1)分产的原因。应根据具体情况简要写明具体原因。

(2)具体分配(析产)方案写明共有人分产的具体方案及所分财产的名称、数量、位置等。写明每一个共有人分得的具体财产情况。如果分得的财产较多,要列出清单,分别予以说明,并在分单中具体标明清单属于分单的组成部分。

3、尾部

立约人、见证人分别签字、盖章,并注明立约的时间。律师代书后,也应在分单上写明自己的姓名及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律师代书并担任见证人的,应写明见证人身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家庭财产同夫妻财产的区别是什么?

1、主体不一样:前者主体是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后者是全体家庭成员。

2、财产来源不同:前者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后者全体家庭成员的共同劳动所得和各自劳动所得的财产。

家庭共有财产是在家庭中,全部或部分家庭成员共同所有的财产。换言之,是指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财产。一个家庭要存在家庭共有财产,要具备两方面条件:

一是有共同的劳动行为或受赠事实;

二是家庭不仅由一对夫妻和未成年子女组成。

家庭财产进行分割是有条件限制的,对家庭共同的财产分割是需要所有的共同的成员都同意然后协商一致达成一致,并且我们国家对于这类型的财产分割还是要求有见证人在现场见证,要求必须要无利害关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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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案件的见证人拒不作证怎么办?

见证人拒不作证的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拒绝到庭或到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1、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

2、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

4、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二、伪证罪的后果是怎样的?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哪些行为构成伪证罪?

以下6个情形,应以伪证罪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证行为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轻罪重判的。

(二)伪证行为足以使犯罪分子逃避刑事处罚或者重罪轻判的。

(三)伪证行为造成冤、假、错案的。

(四)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经济犯罪分子销毁罪证或得制造伪证的。

(五)出于伪证行为致使他人自杀或精神失常的。

(六)伪证行为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见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的原因,无非是国家没有什么有效的法律措施,能够保证证人的人身安全,所以很多证人愿意以书面形式向法庭作证,但是不愿意当庭作证,从这方面来说,证人的这种想法也无可厚非,所以解决不愿出庭作证的关键还在于如何保护证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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