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咨询: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2020-07-19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1393

关于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法律问题,上海离婚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1、生产经营收益。包括生产劳动收入、工业、服务业、信息业等行业的生产经营收入,也包括股票债权买卖收入、投资经营企业收入等。

2、工资奖金。包括基本工资部分,也包括各种形式的福利、奖金、补贴,还包裹年薪股份期权等工资性质的收入。

3、知识产权收益。知识产权本事只归权利人所有,其配偶不享有所有权,但是由知识产权获得的经济利益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如稿费或者专栏转让费等。

4、继承或赠与所得财物但除已经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规定只归一方的情况外。共同财产制关注的是家庭关系,这一制度下,夫妻一方通过继承或者赠与获得的财产,与工资收入、知识产权收入同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已经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上面有注明不允许其配偶分享的这种情况,则属于夫妻一方财产。

5、其他共同财产部分还有:

(1)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

(2)双方的住房补贴金住房公积金。

(3)双方的养老保险金赔偿安置补偿费。

二、公婆留下的遗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姻法》规定,如果被继承人未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财产只归夫妻一方所有,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所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在离婚前,公婆都去世,且没有指定财产只是给儿子一个人的,那就归儿子夫妻共同所有,那离婚时就是共同财产。如果已经指定是给儿子一个人,那就是婚内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婚姻法》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这里讲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对财产实际占有,如果一方在婚前获得某项财产如稿费,但并未实际取得,而是在婚后出版社才支付稿费,此时这笔稿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相关知识延伸阅读

在生活中有不少老人会这样认为,自己只有一个孩子,根本不需要立遗嘱,自己的财产会理所应当地由自己的孩子来继承。可事实真的是这样吗?有关继承人的问题,法律中又是怎样规定的呢?这项从过世的亲人那里继承来的财产,究竟是属于继承人的私人财产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下面将根据《婚姻法》中的相关规定来做出一个详细的解答。

事实上,如果遗嘱中或是赠与合同中没有指明这项遗产只可以由夫妻一方继承的话,那么这项财产就会由夫妻双方共同继承。也就是说,留下这项遗产的人没有明确地告知大家这项财产只可以由一个人来继承,这种情况下,所得到的财产就属于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如果这对夫妻还维持着婚姻关系,也就是说只要这对夫妇没有离婚,那么他们所获得的生产、经营的收益都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但还有另外一种情况,如果一对夫妻已经商量好他们的财产是共同所有还是私人所有,并做出了纸质版的约定书,那么便可以根据书面上的约定划分财产。

如果他们没有提前约定,或者他们的约定并不明确,那么还是要遵循《婚姻法》的第十七条规定,也就是说,他们的财产还是归夫妻双方共有。

那么夫妻的共同财产有哪几类呢?共有以下六个大类。

一、夫妻结婚之后,对于原本的个人财产进行加工或改良,使得它的价值增加,那增加的部分就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这意味着什么呢?

就是说,在婚姻关系中,对夫妻中的某一方原有的房屋进行装修、美化,增加了这栋房屋的价值,那么,增加的价值就是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二、夫妻结婚后,他们双方的财产所产生的利润。比如,他们存在银行中的存款所带来的利息,这一笔钱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夫妻中的一人或两人都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他们所获得的赔偿金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四、结婚后,夫妻所获得的礼物、包括一方所获得的遗产,这些也都是夫妻的共同财产。这里便提到了遗产的继承问题。

五、夫妇在夫妻关系没有破裂前所得到的保险金、退休金都应归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六、夫妻中的某一方由于偶然中奖所得到的奖金也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通过以上这段解答,大家是否已经清楚继承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相关的问题了呢?再来归纳一下:如果没有明确指出只能由夫妇中一人继承财产,那么继承来的财产就归夫妇二人所有。

相关阅读

上海合同律师:关于财产保险合同纠纷诉讼状需载明哪些内容

上海合同律师: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及其计算方法是什么?

上海合同律师: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属于哪一类案由?

上海合同律师:财产损害赔偿的原则有哪些?

上海合同律师:民法典财产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联系方式

电话:17301652951

邮箱:xzhou@dehehantong.com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425号光启城大厦24层

微信咨询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律师咨询电话

17301652951

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