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同律师: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是怎么样的

2021-09-17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740

关于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是怎么样的的法律问题,上海合同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1、合同的终止

是指已经合法成立的合同,因法定原因终止其法律效力,合同规定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

合同的终止有三种情况,即履行终止、强行终止 (裁决、判决终止)和协议终止。

履行终止:是指合同已按约定条件得到全面履行。

强行终止:是由仲裁机构裁决或法院判决终止合同。

协议终止:是由合同当事人各方协商同意终止合同。

由于合同的终止使当事人的某一方遭受损失的,除可以免责的情况外,造成损失的一方负有赔偿责任。合同中约定的解决争议的条款、结算和清理条款,也不因合同的终止而失去效力。

2、合同终止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消;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合同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不影响当事人请求赔偿的权力。

(二)合同的变更

合同的变更需要合同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所以,业务员一定要明确合同变更的概念、程序等,以便寻求解决方法。

1、合同变更的概念

变更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是指签约双方当事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就修改原订合同的内容所达成的协议。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2、变更合同的条件

(1)发生了使合同基础发生变化的客观情况;

(2)合同变更应经当事人各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擅自变更的合同无法律效力;

(3)变更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协议变更应有相应的证据;

(4)按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国家批准成立的合同,其内容的重大变更还应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如果合同变更前或变更时,可能存在或发生的给当事人一方造成损失的事实,合同变更后,受损害的一方仍可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当事人如果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未变更。

3、变更合同的程序。

(1)变更合同也应贯彻协商的原则。

①当事人一方应向对方提出变更合同的要约 (先做出意思表示);

②对方对要约的承诺与否 (是否完全同意要约的内容);

③双方在没有达成新的协议之前,单方面变更合同属违约行为。

如:大宗农副产品预购合同的变更提议,一般应在种植季节前通知对方;鲜活产品收购合同的变更提议,一般应在履行期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2)变更合同最好采用书面形式。新的合同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变更解除的电报、图表、书信等也应作为资料保管)。

综上可知,当事人对合同的变更合同还是解除合同,都要双方对公平处理,一定按照合同规则执行。双方要沟通合同,不过是对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事项作出处理,最后避免日后产生纠纷,签订终止合同内容是非常有必要了解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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