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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后再复婚财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吗的法律问题,上海离婚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离婚后再复婚财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离婚又复婚,复婚之前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因为离婚使婚姻关系终止,复婚所组成的婚姻关系并不具有法律的延续性,是两个行为,它们是各自独立的两个婚姻关系。根据规定,离婚时所分割的财产,在生效后即属于个人所有,除非当事人自愿,否则在下一个结婚的婚姻关系中依然为个人所有。而复婚实际上就是第二次结婚,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复婚后取得的财产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二、复婚后再离婚财产怎么分
《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包括复婚前的财产,婚后未作特别约定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离婚后仍归一方所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规定:《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司法解释,离婚时所分割的财产,在离婚生效后即属于个人所有,且在下一个结婚的婚姻关系中依然为个人所有。离婚所破坏的婚姻关系和复婚所组成的婚姻关系并不具有法律层面上的延续性,它们是各自独立的两个婚姻关系。实际上复婚就是第二次结婚,这个道理本来很简单,只是因为当事人没变,所以让人把本不该混为一谈的两组婚姻搅和到一块去了。
夫妻的财产到底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原理,主要是以婚姻缔结时间为准,结婚前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结婚后婚姻存续期间取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然,有些财产例外(比如一方继承的财产已经明确为该方单独继承的财产)。
一、婚前房子要怎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房子只能在加上配偶名字的情况下才会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 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婚前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可知,婚前房产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三、不动产证加名字的办理方式
1、有两种加名字的形式。
(1)共同共有,共同共有就是加完名字后房产证上的所有人,有一个算一个每人一份共同共有此房子。
(2)按份共有,加完名字后,产权证上的所有人站此房产的份额具体是多少。也就是说他们占此房子的百分比是多少。
2、办理流程:
(1)双方持身份证、结婚证、约定为双方共有的财产约定书、房屋所有权证等资料;
(2)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3)领取双方名下的不动产权证。
3、注意事项:
(1)房屋有贷款,已经办理他项权证的房屋不能单独办理变更登记。
(2)如需办理有关登记应该取得抵押权人的同意,并由抵押权人协助办理相关登记。通常情况下,银行不会同意。
这种婚前购买的房子,房产证上的名字就是很关键的信息,很多人会认为都结婚了加上自己的名字也是理所应当的,但是在理论上另一半是有权拒绝这种要求的。因为这就等同于把个人的财产无偿赠与给了另一半,但坚持不加配偶名字可能也会伤害两个人的感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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