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同律师:财产所有权转移的起算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2021-10-11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725

关于财产所有权转移的起算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的法律问题,上海合同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财产所有权转移的起算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所有权转移什么时候有效,要看转移的是什么物而定,如果是动产的,看交付时生效。如果是不动产,自办理登记时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交付的效力】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动产物权变动的交付方式有哪些?

1、现实交付(直接交付)。指事实管领力的移转,即双方在约定的地点,基于合意移转直接占有,使受让人取得直接占有,让与人放弃全部占有地位。直接占有是否终局性移转,须依一般社会观念(交易观念)定之。

2、拟制交付(也称观念交付或间接交付)是指出卖人将标的物的权利转移给买受人,以替代对实物的交付。拟制交付又分为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和占有改定。

3、简易交付是指在买卖合同订立前买受人已经实际占有标的物时,则合同一经成立即视为交付完成,此前买受人虽然占有标的物,但不享有所有权,合同成立时转移的只是所有权;

4、指示交付是指在标的物由第三人占有的情况下,出卖人将要求第三人返还标的物的请求权让与买受人,以此代替标的物的实际交付,这种返还请求权正是标的物所有权的体现;

占有改定是指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但标的物在约定的期间仍由出卖人占有,此种交付中虽不转移占有,仅转移所有权,但仍能完成交付。

综合上面所说的,财产所有权转移代表着出卖人需要把自己的所有权转给买受人,一般是从交付时就会立即生效,但如果合同中另外有约定的,就可以按约定来进行处理,但如果所有权转移了之后,那么买受人就可以获得此财产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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