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同律师:物权保护纠纷立案标准是什么?

2021-10-27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620

关于物权保护纠纷立案标准是什么?的法律问题,上海合同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物权保护纠纷立案标准是什么?

物权保护纠纷就是物权受到侵害时,权利人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物权的保护是指通过法律规定的方法和程序,保障所有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其所有的财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的制度。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律制度的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物权保护法律规定 每个法律部门从各自的角度,运用不同的方法,对保护物权作出了直接或间接的规定。

1、宪法对保护物权作了原则性的规定;

2、刑法是运用刑罚的手段惩罚犯罪,保护物权;

3、行政法则利用行政措施和行政处罚的办法,同破坏、侵吞财产的行为作斗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五种对物权保护请求权,具有其他法律所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物权人保护其权利的四种途径。该条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二、物权遭受侵害怎么办?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和解通常被认为是“私了”,调解是通过第三人进行调停,仲裁是当事人协议约定仲裁条款选择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裁决解决,诉讼则是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解决。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需要注意的是,行使物权确认请求权必须向有关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请求,而且确认物权必须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请求。

权利人可以基于物权请求对方返还原物,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物权受到侵害时,权利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就是物权保护纠纷。物权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进行解决。和解就是双方当事人私下协商达成协议,调解是通过第三方进行调停,仲裁是通过仲裁机构解决问题,诉讼是经过法院判决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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