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同律师:排除妨害起诉状应该怎么写?

2021-11-01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785

关于排除妨害起诉状应该怎么写?的法律问题,上海合同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排除妨害起诉状应该怎么写?

告:XX,男,汉族,生于X年X月X日,住XXXXX。

被告:XX,男,汉族,生于年XX月X日,户籍地XX

案由:排除妨害纠纷

请求:

1、将放存在原告家中的日常生活用品及厨具等物品搬离原告家。

2、交出原告家的房门钥匙;并禁止在原告家生火做饭。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全部负担。

事实与理由:

被告XX系原告XX的女婿。原告之妻XX病故之后,被告XX借机,将自己的日常生活用品及锅碗瓢盆泡菜坛子等物品搬到原告家中,多年来被告就一直在原告家中生火做饭,严重妨害了原告的正常生活。同时,被告不但未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侵犯了各原告的合法权益,反而变本加利,经常无理找各原告生事,双方经常发生争执。让各原告实在无法忍受被告的横蛮行为,故依法提起诉讼。

综上,被告对原告的房屋不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无任何理由霸占使用。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依法提起诉讼,敬请人民法院依照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作出原告前列诉讼请求之裁判。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X年X月X日

妨害是指以非法的、不正当的行为,或者以无权施加的设施对权利人的物或物权造成侵害或妨碍,现实地阻碍了特定物的权利人行使权利。排除妨害请求的目的是消除对物权的障碍或侵害,使物权恢复圆满状态。

危险是指相对人对已知物将来必然造成妨害或损害的行为或者设施状态。危险是可以合理预见而不是主观臆测的。

遭受的危险或正被妨害特定的物依然存在,是权利人对现时妨害人行使请求权的前提。就是说这种妨害或危险应当是持续存在的。

在审判实践中,权利人请求消除危险或排除妨害,不需要证明相对人具有过错,只需要证明其享有物权的特定的物被他人妨害或遭受危险即可。因排除妨害和消除危险的费用由形成危险或妨害的相对人承担。本条不受民事诉讼时效的限制。

一般来说,排除妨害就是为了防止他人以非法不正当的行为来对权利人的物或者物权造成侵害。当权利人被妨害之后,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只要证据充足,法院会受理该案件,然后再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失来要求对方停止妨害,且对其进行一定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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