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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买卖合同通知书怎么送达?的法律问题,上海合同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解除买卖合同通知书怎么送达?
1、直接送达。根据员工的户籍地址和现住址直接去员工家中,但需要注意的是必须要有两人以上一同前往,一人为人事人员,一人可以是工会或其他部门员工,送达员工并要求签收。万一员工本人不在家,也可以请员工同住的成人直系亲属签收有效,这个办法适用于员工住址较近的情况。
2、邮寄送达。通过邮政寄送挂号信,在挂号信的封面或存根栏必须写上送达的内容是什么,不然今后收信人会以不知道信中是什么内容没看或扔掉等理由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另外,在挂号信寄出一段时间后,还需要到邮局去确认信件是否送达,邮局会给予正式的反馈,如果地址有误退回,再做其他办法。
3、留置送达。如果直接送达没有人接收,家中无人,可以请所在社区的工作人员,或辖区派出所民警陪同一起到员工家门口,将信件内容塞入员工家中,并请社区、民警签字佐证以送达。
二、买卖合同解除的事由有什么?
买卖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协议解除。
买卖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由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法定解除权而进行的合同解除。它是买卖合同解除的一种最主要的方式。法律上规定了买卖合同法定解除的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协议解除,又称合意解除,是双方当事人在履行买卖合同过程中通过协商结束既有合同关系的行为。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协议解除体现了合同自由的原则。
解除买卖合同通知书送达包括各种形式,如信件、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直接送达等。买卖合同的解除事项有两个,一种是法定解除,一种是协议解除。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当事人一方存在延期履行义务的情况,在合同履行期满前,有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的,都属于买卖合同法定解除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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