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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到期没有签新合同依然在工作怎么算工资?的法律问题,上海合同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合同到期没有签新合同依然在工作怎么算工资?
合同到期没有签新合同依然在工作的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待遇,对于劳动合同期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已经完结,用人单位继续用工是新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继续用工满一个月未签合同的,应当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继续用工不满一年的,二倍工资支付到补订合同之日止;满一年的,支付到满一年的前一日止,并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立即补办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劳动者请求双倍工资有时效性吗
双倍工资的时效问题是劳动争议中经常讨论的问题。其中主要的观点有二:第一种是主张适用特殊时效,即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计算时效,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计算1年;第二种主张一般时效,即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时1年内。
首先,特殊时效的适用对象是劳动报酬。双倍工资实质构成包括劳动报酬和对用人单位未订立劳动合同的惩罚责任。而双倍工资处罚仅仅是以工资来衡量单位的惩罚额度,并非所指双倍工资都为劳动报酬;
其次,立法目的上看,双倍工资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让其按照法律规定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如果未订立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惩罚性质便体现出来。所以双倍工资是对用人单位的一种惩罚性责任,用之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的一种方式。所以,双倍工资作为惩罚性责任适用一般时效。
在司法实践中,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如要续签合同,可以主动跟公司提议,要求公司与自己续签合同,与公司续签合同中遇到了不公平对待可以维权,特别是对于变动岗位或者降低工资的,是可以仲裁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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