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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到期办理离职手续怎么办的法律问题,上海合同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合同期满离职需要办理的手续分为两种,办理的手续不一样:
1.一种是单位不愿意续签;
2.一种为劳动者不愿意续签;
单位不愿意续签:
1.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不续签合同,将按照劳动者服务时间给劳动者补偿金,每年补偿一个月工资(近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按半年计算;
2.可以按约定的离职日期,办理离职;
a.交接工作;
b.退还各种公司财产,包含工作服、书籍、电脑、工具等物品;
c.核算考勤,结算当月工资、补偿金总额,约定发放时间;
d.人事发送离职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单》等证明;
e.凭借离职证明和《劳动合同》去社保局办理失业保险证,按月领取失业保险;
f.凭借离职证明、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单》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劳动者不愿意续签:
1.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不续签,公司不发放补偿金,不能领取失业保险;
2.按合同到期的日期按离职流程办理离职手续;
a.交接工作;
b.退还各种公司财产,包含工作服、书籍、电脑、工具等物品;
c.核算考勤,结算当月工资,约定发放时间;
d.人事发送离职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单》等证明;
e.凭借离职证明、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单》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就是说办理离职手续,交接工作和最后工资的结清可以同步进行。如果没有交接工作,那么最后的费用公司也可以不用结算。也就只能有这点东西能要挟员工,还有就是有没有签订保密协议等,有个2年的保密期限。所以和员工相互沟通好最重要。
劳动合同到期以后,如果劳动者是因为个人的原因,而不想再继续续签劳动合同,那么就需要办理离职手续,从公司里面进行正规的流程离职而不能够自动的离职,但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不愿意续签离职,那么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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