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同律师:行纪合同只能是有偿合同吗?

2021-11-27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691

关于行纪合同只能是有偿合同吗?的法律问题,上海合同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行纪合同只能是有偿合同吗?

行纪合同只能是有偿合同。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需要向行纪人支付报酬的,因此,行纪合同只能是有偿合同。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合同只能是有偿合同。行纪合同在大陆法系国家及我国民法典理论上又称信托合同。

行纪合同的特点:

(1)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行纪事务,其行为直接为自己设定权利义务,其行为后果也由自己承担。

(2)行纪人以委托人的费用办理购销、寄售等事务,其购销取得的财产归委托人所有;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行纪合同属于有偿合同,因为行纪人有权从委托人处获取相应的报酬。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相应的对价符合有偿合同的定义。

二、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划分标准:当事人是否可从合同中获得利益。

1、当事人应尽的注意义务与责任不同。

有偿合同的债务人应尽较高的注意义务,其责任较重,应对故意和一切过失负责;

无偿合同的债务人则负较轻的注意义务,仅对故意或重大过失负责。

2、对缔约人的要求不同。

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否则要经其代理人的同意;

而对纯获利益的无偿合同,限制民事行为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订立合同。

3、可否行使撤销权不同。

如债务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请求撤销该无偿行为。如债务人将其财产有偿转让给第三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只有在其转让价值明显不合理且受让人故意时,债权人方可请求撤销该行为。

4、有无返还义务不同。

如果无处分权人通过有偿合同将财物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善意取得该财产的,原则上对于原物所有人不负返还义务;

若通过无偿合同将财物转让给第三人,原物存在时,第三人负有返还原物的义务。

综上所述,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要求,行纪合同又称信托合同,主体限定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的利益办理业务,合同作为双方当事人合意的一种协议,约定了各自的权利义务,行纪人提供服务有权获得相应的报酬,只能是有偿合同,因此属于贸易活动中提供有偿合同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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