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咨询:不履行附义务赠与合同,会有什么后果?

2020-07-30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982

关于不履行附义务赠与合同,会有什么后果?的法律问题,上海合同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附义务赠与的法律特征

1.附义务赠与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

附义务赠与作为一种契约,须以双方当事人之合意为要件。只有当赠与人要约表示将自己的财产给予受赠人,并要求受赠人负担一定的义务;受赠人承诺表示接受赠与财产,并愿意履行义务时,赠与合同方为成立。

2.附义务赠与是一种单务无偿合同

在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中,受赠人虽然也负担一定的义务,但双方签订合同的主要目的仍是将赠与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物所付的代价或附随的义务,不是其取得赠与财产所付的报酬或对价,因而不能因为赠与附义务而否认赠与合同的单务性和无偿性。

3.附义务赠与是一种将义务附加于赠与的合同

附义务赠与中所附的义务,是赠与合同的一部分,不能因其具有单务性而将所附义务视为另一个合同。附义务赠与中所附的义务,不得违背法律规定或公序良俗,否则整个赠与合同无效。附义务赠与的履行,一般为赠与在先,义务附后。

二、赠与人对受赠人不履行义务的权利行使

合同法第190条、第192条规定:“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根据合同法的上述规定,赠与人向受赠人给付赠与物后,受赠人若不履行其义务,赠与人有权请求受赠人履行义务或者撤销赠与。

台湾民法第412条第1款也规定:“如赠与人已为赠与而受赠人不履行其负担时,赠与人得请求受赠人履行其负担或撤销赠与。”

可见,当受赠人不履行义务时,赠与人可依法选择请求受赠人履行义务还是撤销赠与。赠与一经撤销,即视为自始无效,受赠人应按不当得利的规定将赠与物返还赠与人。但赠与人的撤销权自赠与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有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的,即归于消灭。

综上所述,《合同法》并没有对受赠人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可以运用法律适用的基本方法,即《合同法》分则没有规定的,适用总则的规定。根据《合同法》第94条、第190条、第192条的规定,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的约定义务,赠与人有权请求受赠人履行义务或撤销赠与。赠与人行使解除赠与合同,可以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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