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咨询:房子已过户不履行赠与合同怎么办?

2020-07-30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1036

关于房子已过户不履行赠与合同怎么办?的法律问题,上海合同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依据合同法关于赠与合同规定

《合同法》第186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合同法》第187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合同法》第192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合同法》第194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故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赠与人的父母可以要求其子女,返还之前的赠与合同所赠财物。

但关键点在于,如果赠与财物是房产时,该怎么办?还能返还吗?

二、依据物权法关于不动产登记规定

《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不动产的转移以过户为条件,过户就是登记、就是公示。故父母将房产赠与给子女,并且办理了过户手续时。房产的所有权就转移到子女的名下,属于子女的所有权。

房子所代表的物权和赠与合同项下的债权是两种不同的权利。

(1)在房子没有过户前,可以依据合同法关于撤销赠与合同的规定,父母能行使撤销权,撤销赠与合同,让子女返还赠与房产。

(2)房子过户后,就涉及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的转移以登记为条件,当父母将房子过户给子女时,其房子的所有权就从父母转移到子女,归子女所有。如果父母要行使撤销权,则父母不能要求其子女返还房产。

那么,父母就没有救济的权利吗?

依据法律规定,因房产过户到子女名下,房子所有权属于子女时,子女无法返还其赠与房产。那么,子女要返还房产相应的债务、即折价金钱给付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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