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同律师:合同解除与合同不成立的具体区别是什么

2022-01-09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780

关于合同解除与合同不成立的具体区别是什么的法律问题,上海合同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合同解除与合同不成立的具体区别是什么

合同的解除,是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终止的行为。 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它也是一种法律制度。而合同不成立是指合同本身的要件达不到要求,导致合同不能生效,也不受法律保护。

二、最新合同不成立的情形范围

合同成立始于承诺生效,它是当事人对合同标的、数量等内容协商一致的结果。所以,合同成立必须有以下两个要件:

1、须有两方以上订立合同的当事人;

2、对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等内容经协商一致,达成合意。

合同不成立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不具备成立的要件,即不成立。合同的不成立,有以下几种情形:

1、一人自行订立合同;

2、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一致,未形成要约、承诺的合致;

3、合同的客体不确定;

4、要物合同未履行物的给付;

5、须经批准、登记方能成立的合同未履行批准、登记手续;

6、法律规定或者是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合同且未履行的。

三、哪些行为造成合同无效

以下情形的民事行为无效:

1、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3、当事人一方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行为;

4、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行为;

5、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6、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

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所以合同解除与合同不成立是有本质区别的,在实际生活中,大家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首先要符合合同的构成要件,在不违反相关要求的前提下所签订的合同才是成立的,那么合同生效后就需要对应履行合同的职责,如果出现解除单方面的解除合同,还需要承担的对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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