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咨询电话
17301652951
关于合同不成立定金罚则是什么?的法律问题,上海合同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合同不成立定金罚则是什么?
合同未成立不适用定金罚则,定金罚则适用于合同履行过程中。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二、关于合同不适用定金罚则的四种情况是什么?
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下列四种情况下不适用定金罚则:
1、没有书面约定定金的内容;
2、没有实际给付定金;
3、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
4、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大多数人可能根据我国法律当中的规定是了解一些相关的合同方面的知识,比如说双方当事人关于合同的内容没有达成合议,在这种状况之下的话,合同就不成立,此事也不能够使用定金罚则,这是属于非常明确的,这主要就是因为合同还没有履行。
电话:17301652951
邮箱:xzhou@dehehantong.com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425号光启城大厦24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