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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不成立有违约责任吗?的法律问题,上海合同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合同不成立有违约责任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同不成立并不是违约之诉,合同不成立不产生法律效力,也就没有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后不履行才会构成违约。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二、合同违约赔偿范围是怎样
(一)在损害赔偿知识中,约定损害赔偿的定义
在损害赔偿知识中,约定损害赔偿,又称约定损失赔偿和约定赔偿,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先约定一方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或者向对方支付一定的金钱。
(二)在损害赔偿知识中,约定损害赔偿包括两种情形:
1、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损害赔偿的条款;
2、合同没有约定的,在合同成立后、履行前经过协商达成损害赔偿的协议。
(三)在损害赔偿知识中,约定损害赔偿的特征
我们通过损害赔偿知识可以知道它的根本特征在于它具有预定性或者约定性。约定损害赔偿是事先由当事人在合同中或者合同成立后达成的补充协议中协商确定的。
(四)在在损害赔偿知识中,约定损害赔偿的有利作用
1、作为违约损害赔偿的一种方法,其重要特点是有利于在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害时及时解决赔偿的问题。允许当事人事先约定赔偿,就可以及时对受害人作出补偿,了结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争议;
2、同时,预定损害赔偿条款的存在,不仅可以对债务人起到一种督促作用,使之意识到违约发生后他可能承担的赔偿数额,从而正确履行合同,而且这种约定赔偿条款也有利于减少诉讼。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可能很多人对于违约责任并不是特别的了解,这主要指的就是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之后没有按照合同内容来履行自身的义务,由此而产生的违约责任,但是在这里需要进行注意,合同如果不成立的话,就不可能再受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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