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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买卖合同民事诉讼法司法管辖权在哪?的法律问题,上海合同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买卖合同民事诉讼法司法管辖权在哪?
一般情况下,当事人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买卖合同履行地问题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仅约定了交货地点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二、其他合同司法管辖权由哪掌权?
1、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未载明付款地的,票据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营业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
3、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买卖合同在确定管辖权时,也应遵循合同管辖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特殊规定,依照当地法院的管辖范围确定管辖权归属,避免权属划分不清或滥用管辖权现象的出现。买卖合同的管辖权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一般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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