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同律师:借贷合同诉讼状范本怎么写?

2022-04-23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589

关于借贷合同诉讼状范本怎么写?的法律问题,上海合同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借贷合同诉讼状范本怎么写?

借贷合同纠纷的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等基本情况。

(2)案由:借款合同纠纷。包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同业拆借纠纷、企业借贷纠纷和民间借贷纠纷。

(3)诉讼请求:贷款人提起诉讼的:借款人未按约定期限返还借款的,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借款人返还借款并支付逾期利息。担保人提供担保的,请求判令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借款提供后,发现借款人提供虚假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借款人返还借款并支付逾期利息;其他。借款人提起诉讼的:贷款人未按约定期限提供贷款,给借款人造成损失的,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贷款人提供贷款并赔偿损失;贷款人违约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借款或擅自解除合同的,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贷款人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其他。

(4)事实和理由:写明原、被告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的时间及约定内容。担保合同的时间及约定内容。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变更、解除或者履行的实际情况。被告未合格履行义务的事实,依法要求被告承担相应责任。

(5)写明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的名称、件数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身份证号和住址。

(6)写明起诉状致送的人民法院名称,原告在具状人处签名,并注明起诉时间。

二、借贷合同生效的条件可以约定吗?

当事人对借贷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所谓条件,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条件是法律行为的附款,条件是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条件是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事实为内容的附款。这里的所谓附条件法律行为不同于附条件买卖,即买卖标的物所有权转移附条件。条件,根据其决定法律行为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作用可分为停止条件和解除条件。以条件事实的发生或不发生为标准可分为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

所谓期限,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确定到来的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期限是法律行为的附款,是限制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是以将来确定事实的到来为内容的附款。这里的期限与法律行为的履行期限是有区别的,履行期限是基于已生效法律行为所负义务的履行所加的时间限制。

借贷合同的起诉状需要如实书写,借贷合同生效的条件是可以约定的,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约定合同生效的条件的,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从条件成立之时,合同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如果在合同中约定生效的期限,是附生效期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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