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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借款合同纠纷诉讼的规定是什么?的法律问题,上海合同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借款合同纠纷诉讼的规定是什么?
借款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通过银行转帐方式借款,当事人能够提供银行的转款证明的,该银行所在地可以认定为合同履行地。另,借款合同中贷款方所在地可以视为合同履行地。
当事人在借据或借款合同中有协议管辖的约定,且该约定地点属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不违反级别管辖规定的,该约定有效,确定管辖时从其约定。约定为合同签订地的,该合同中应同时注明合同签订的具体地点,否则视为协议管辖的约定不明确。
当事人之间有约定借款的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自还款日期到期的第二天起计算3年;当事人之间没有明确约定还款日期的,可以适用最长20年的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借款合同纠纷的案子怎么判?
1、法律规定合同效力纠纷需要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以及调查结果来进行判决。案件的判决结果要看法律规定以及双方的证据。现在,尚未开庭,判决结果未出,不能判定法官的行为是否偏袒。
2、法官主动调取证据是法律法规允许的,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的,法院可以主动调取证据或应一方申请调取证据,并不属于偏袒一方。如果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也可以申请法官主动调取证据。
3、立案八个月未开庭确实是不正常的,可以向有关机构反映。但如果被告充分利用了法律规定的程序,拖延开庭的时间,立案八个月未开庭是可能存在的。如果是被告利用法律规定的程序,与法官无关。律师就经常利用法律规定的程序,拖延审判的期限,以取得对自己最有利的结果。
4、被告就同一案件起诉原告,是正常的,可能属于反诉,也可能是另行起诉。
借款合同纠纷需要去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交起诉状,要依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的调查结果来进行判断,法官在处理合同效力纠纷案件时,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主动调取证据,如果出现证据不足的情况,需要原告一次性补全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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