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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备租赁合同诉讼管辖规定是什么?的法律问题,上海合同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设备租赁合同诉讼管辖规定是什么?
设备租赁合同诉讼管辖规定是有约定的情况之下按照约定管辖来处理。具体的处理方式如下所说。
1、有约定管辖的,按约定管辖处理,但约定管辖不得违反有关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没有约定管辖的,一般情况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管辖。
二、合同纠纷管辖规定是什么?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购销合同的履行地一般都为在合同当中所提及的交易地点,合同中未做规定的以实际的交易地点为准。
3、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4、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5、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6、《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书面合同中的协议,是指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7、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
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购销合同的履行地一般都为在合同当中所提及的交易地点,合同中未做规定的以实际的交易地点为准。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购销合同的履行地一般都为在合同当中所提及的交易地点,合同中未做规定的以实际的交易地点为准。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目前如果是存在着设备租赁方面的一些问题的话,首先是需要明确一下违约责任的承担的,主要就是利用时间过程当中经常会存在着违约纠纷,一旦发生违约纠纷没有办法解决,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处理。但是是需要确定一下管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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