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咨询电话
17301652951
关于可撤销合同的诉讼书应载明哪些内容的法律问题,上海合同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可撤销合同的诉讼书应载明哪些内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可以撤销合同有哪些?
1、基于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
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
3、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
4、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
5、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的。
三、请求法院撤销合同需准备哪些材料?
1、起诉书;
2、证据材料;
3、原告身份证以及证明被告的资料;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四、合同撤销纠纷的诉讼流程有哪些?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综上,以上内容都是民事诉讼状中最基本的内容,事实上,在原告不会写起诉状的情况下是可以口头起诉的,但是对于原告来讲,必须针对本人的诉求以及陈述的事实和理由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如果不能证明属于可撤销合同,需要履行合同约定。
投诉/举报 声明:以上内容由上海律师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可进行投诉电话:17301652951
邮箱:xzhou@dehehantong.com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425号光启城大厦24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