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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买卖申请解除合同诉讼管辖法院怎么确定的法律问题,上海合同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房屋买卖申请解除合同诉讼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纠纷的管辖法院是房屋所在地的法院,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适用专属管辖。
《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在哪些情形下才能单方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纠纷向法院起诉的条件有哪些?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四、申请解除房屋买卖合同需要交诉讼费吗?
申请解除房屋买卖合同需要交诉讼费,诉讼费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五、申请解除房屋买卖合同需准备哪些证据?
1、证明原告诉权的证据;
2、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起诉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证据;
3、证明原告所诉事实、理由存在的证据;
4、其他可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证据。
以司法途径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原告必须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除此之外,原告需要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有请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事实和理由并满足其他条件的,管辖法院才能受理原告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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