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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管合同纠纷法院如何处理的法律问题,上海合同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保管合同纠纷法院如何处理
1、保管合同纠纷需要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以及调查结果来进行判决,案件的判决结果要看法律规定以及双方的证据。现在,尚未开庭,判决结果未出,不能判定法官的行为是否偏袒。
2、法官主动调取证据是法律法规允许的,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的,法院可以主动调取证据或应一方申请调取证据,并不属于偏袒一方。如果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也可以申请法官主动调取证据。
3、立案八个月未开庭确实是不正常的,可以向有关机构反映。但如果被告充分利用了法律规定的程序,拖延开庭的时间,立案八个月未开庭是可能存在的。如果是被告利用法律规定的程序,与法官无关。律师就经常利用法律规定的程序,拖延审判的期限,以取得对自己最有利的结果。
4、被告就同一案件起诉原告,是正常的,可能属于反诉,也可能是另行起诉。
二、去法院起诉保管合同纠纷有时间限制吗
有时间限制。保管合同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因保管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权利的,适用诉讼时效的限制。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保管合同保管期限由当事人约定。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当事人对保管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请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限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请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
按照法院的调查结果,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可以判决保管合同纠纷,起诉保管合同纠纷有时间限制,从权利人知道合法权益受侵害之日开始计算,三年之内都可以去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合同纠纷的程序有两种,这两种审理程序所需要的时间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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