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已签,但是对方不去办离婚证怎么办?

2019-11-03 来源: 浏览:1548

去法院起诉。离婚之前离婚协议无效的。

上海离婚律师解析:

1、一方当事人不按离婚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应当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并依法判决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3、可见,一方当事人不按离婚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应当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并依法判决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责任。因此,对一方不支付补偿款的行为,另一方应依法向法院起诉。

施丽仙律师普法:

离婚协议签字后不执行怎么办?

协议离婚后,财产分割的执行工作由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自行按照约定进行处理,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约定或不按规定履行约定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请法院确认其效力后申请强制执行。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对协议离婚制度规定如下:“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协议离婚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认可,发给离婚证后,那么它的法律效力就已经产生。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都应该按照离婚协议书所载明的内容积极履行。

但是由于协议离婚所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是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件,当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时,需要申请执行的协议离婚的一方当事人,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审查他们离婚协议书中所争议的内容是否合法,根据法院的裁判,申请强制执行。简单来说,如果协议离婚的一方对离婚协议书的约定不予执行,另一方只能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

联系方式

电话:17301652951

邮箱:xzhou@dehehantong.com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425号光启城大厦24层

微信咨询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律师咨询电话

17301652951

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