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同律师:效力待定合同是什么意思?

2020-11-23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987

关于的法律问题,上海合同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效力待定合同是什么意思?

合同效力待定,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因存在不足以认定合同有效的瑕疵,致使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合同效力暂不确定,由有追认权的当事人进行补正或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进行撤销,再视具体情况确定合同是否有效。处于此阶段中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合同效力待定,意味着合同效力既不是有效,也不是无效,而是处于不确定状态。

二、效力待定合同的主要特性有哪些?

1. 效力待定合同已经成立,其效力不确定,它既非有效,也非无效,而是处于悬而未决的不确定状态之中,既不同于有效合同,也不同于无效合同,也有别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2. 效力待定合同效力的确定,取决于享有追认权的第三人在一定期限内的追认。

3. 效力待定合同经追认权人同意后,其效力确定地溯及于行为成立之时。效力待定合同经追认权人拒绝后,自始无效。

4. 效力待定合同的主体特殊。效力待定的合同主体与一般合同的主体有所不同,涉及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及第三人,其中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代理人、无权处分人订立合同的人称为相对人(即第三人),相对人主观上并不知对方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代理人、无处分权人,他是善意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追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越其行为能力所签订的合同;被代理人有权追认无权代理人第三人所签订的合同;无权为处分行为的对方是效力待定合同中的第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取决于被代理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同意或承认,在被代理人追认或行为人取得处分权后合同有效。

综合上面所说的,效力待定的合同就是属于还没有正式生效的合同,对于此合同还不能进入到法律保护的范围之内,一般需要构成了生效条件之后才能确定此合同是否成立,所以,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需要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条件,这样的合同才能算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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