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同律师:河北省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应当包括哪些条款?

2021-02-21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990

关于河北省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应当包括哪些条款?的法律问题,上海合同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河北省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应当包括哪些条款?

河北省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应当包括下列条款,方可具有法律效力:

其一、合同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其二、土地的面积、位置;

其三、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其四、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

其五、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其六、地上物的处置;

其七、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其八、违约责任;

其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二、农村土地承包的程序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九条规定,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的承包工作小组。

(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3)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4)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5)签订承包合同。

根据土地承包原则和这一条的规定以及各地实践,土地承包一般应当遵循下述程序:

一是选举承包工作小组。承包工作小组一般由村党支部、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的部分成员和一定数量的村民代表组成,由村民选举产生,成员候选人的具体推选办法,各地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农民群众的意见确定。

二是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承包工作小组产生后,主要任务就是拟订承包方案。承包工作小组应当认真学习《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并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拟订承包方案,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予以公布,使全体村民了解承包方案。承包方案不能违背法律法规,不能以村规民约代替法律规定。

三是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承包方案公布后,一定时间,应当召开本集体经济经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承包方案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方可通过。

四是组织实施承包方案。按照承包方案规定的原则、方法和要求,将土地承包到每一个农户家庭。

五是签订承包合同。按照承包方案承包土地后,应当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承包方签订承包合同,完成整个承包工作。承包的具体工作由承包工作小组承担,但签订合同的应当是发包主,通常是集体经济经织。发包方的代表通常是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有的地方是村民委员会主任),承包方的代表是承包土地的农户户主。承包合同一般要求一式三份,发包方、承包主各一份,农村承包合同管理部门存档一份附本。

由此可知,土地承包需要依据法定的程序进行,具体可以将土地承包的程序概况为选举承包工作小组、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讨论通过承包方案、组织实施方案、签订承包合同。河北省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应当包括合同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承包土地的基本信息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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