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同律师:水泥搅拌车租赁合同应当包括哪些条款?

2021-02-21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958

关于水泥搅拌车租赁合同应当包括哪些条款?的法律问题,上海合同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水泥搅拌车租赁合同应当包括哪些条款?

水泥搅拌车租赁合同具体应当包括以下条款,方可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其一、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其二、车辆的管理。如可以写明乙方搅拌车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管理,必须遵循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车辆由甲方统一安排,统一调度。乙方在甲方公司内外都是甲方的形象标。乙方工作人员在甲方公司内或在甲方客户的工地上,不得从事任何有损甲方公司形象的行为;

其三、双方的责任。如可以写明甲方为乙方提供免费办公场所及食宿,且应及时安排、送达。乙方搅拌车必须服从甲方生产统一调度。

其四、结算原则及方式;

其五、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二、租赁合同的特征

1.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

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出租人也只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不转让其所有权;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须返还租赁物。这是租赁合同区别于买卖合同的根本特征。

2.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在租赁合同中,交付租金和转移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之间存在着对价关系,交付租金是获取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对价,而获取租金是出租人出租财产的目的。

3.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

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当事人只要依法达成协议合同即告成立。

三、租赁合同的种类

根据租赁物的不同,租赁可以划分为动产租赁和不动产租赁。不动产租赁包括房屋租赁和土地使用权租赁等。

根据法律对租赁是否具有特殊的规定,可以将租赁划分为一般租赁和特殊租赁。特殊租赁是相对于一般租赁而言的,指法律有特别要求的租赁,例如。房地产管理法律对房地产的租赁、海商法对船舶的租赁以及航空法对航空器的租赁等都有特殊的规定。

根据租赁合同是否确定期限,可以划分为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间,没有约定租赁期间的则为不定期租赁。对于不定期租赁,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依自己的意愿随时解除合同,但在解除合同之前,应预先通知对方。但是,无论是否约定租赁期间,租赁期间都受20年法定期间的限制。

因此,综述所述,可以得知,租赁合同实质上是租赁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就租赁事项所达成的协议。租赁合同作为合同的种类之一,除了具有一般合同的特性,还具有租赁合同本身所独有的特性。水泥搅拌车租赁合同应当包括合同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对于车辆的管理、双方的责任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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