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同律师:借款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方式是什么?

2021-02-27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980

关于借款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方式是什么?的法律问题,上海合同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借款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方式是什么?

借贷双方合同履行地有约定的根据约定确定,没有约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即出借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相关法律的规定:《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一十一条 【合同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二、私人借款借条不见了怎么办?

私人借款借条不见了可以采取以下的办法:

1、找证人证明借贷关系存在

司法实践中,并不是只有借条能够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的。证人证言同样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其效力主要看是否能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所以,如果借条丢失了,但是有证人可以作证,而且证言是属实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2、要求债务人订立还款计划或签订还款协议

可从容地要求债权人订立还款计划或订立还款协议书。只要对方肯签还款计划或协议书条件可放宽,只要有了还款计划或协议书就可以弥补遗失的借条。要注意最好不要让对方察觉到借条已经丢失,否则对方可能会赖账。

3、偷偷录音证明借贷事实

债权人还可以与对方当面交谈或电话交谈,并把内容录下来作为证据,但是应当强调录音取得的合法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合法取得的私自的录音证据,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1)被录音者必须是债务人。

(2)录音内容必须完整反映债权债务的内容。

(3)录音应当真实完整。

(4)录音内容必须反映被录音人真实意思表示。

(5)录音取得的方式应当合法。

(6)录音应留下原始载体。

(7)录音可以公证。

公民、单位在遇到资金困难的情形时,可能并不会选择向银行借贷,而是会选择向其他有经济能力的人签署提出借款请求,如果请求被受理,那么双方可能会签署借款合同,在合同之中可以约定合同的履行地点等的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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