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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种植用工合同总需要写哪些内容?的法律问题,上海合同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种植用工合同总需要写哪些内容?
(一)甲方以及乙方姓名
(二)用工约定
1、甲方将村组X亩,按国家直补亩数交于乙方共同管理。
2、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劳务用工期满,如甲方继续留用乙方可续签协议,甲方不再留用劳务用工协议即终止。
4、劳务协议期内乙方要求辞职,应提前30日以内以书面口头形式通知甲方。
(三)劳动报酬
1、乙方的正常工作工资年金额为X元,每年终一结付。
2、甲方根据乙方工作的表现可给予具体数额奖金,并决定是否发放。
3、因甲方经营状况,甲方可视情况调整奖金数额,以及终止发放奖金的权利。
(四)甲方责任
(五)乙方责任
(六)违约责任
(七)合同生效以及争议解决方式
二、用工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1、二者的适用对象不同
对于劳动合同,其适用对象主要体现在《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对于用工协议,其适用对象主要体现在《办法》事业单位用工协议制是指事业单位与受聘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用工协议,确定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人事管理制度。
2、二者的用工招聘方式不同
劳动合同的签订没有严格的程序性要求。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7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8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而用工协议关系的建立,有着严格的招聘程序要求。根据《办法》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任务,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岗位,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岗位工资待遇。机构编制部门核定人员编制的事业单位设置岗位、聘用人员,不得突破核定的编制数额。
人员聘用的基本程序是:
(一)公布聘用岗位及其职责、应聘条件、工资待遇等事项;
(二)应聘人员申请应聘;
(三)聘用工作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四)聘用工作组织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考试或者考核,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五)聘用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确定受聘人员;(六)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用工协议。
3、按合同期限特点分类不尽相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事业单位用工协议制试行办法》第十五条 用工协议分为短期、中长期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对流动性强、技术含量低的岗位一般签订3年以下的短期合同;岗位或者职业需要、期限相对较长的合同为中长期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根据工作任务确定合同期限。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应聘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年限。
经过上述内容的介绍,可以了解到,在种植用工合同中,需要明确写明双方当事人信息,其次,需要在用工约定中写明种植的面积,协议的有效期等内容,其次,应该在运工合同中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写明劳动报酬,同时也应该写明违约责任以及争议处理方式,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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