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同律师:技术合同签订时间怎么写?

2021-03-11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857

关于技术合同签订时间怎么写?的法律问题,上海合同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技术合同签订时间怎么写?

(1)当事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2)要约的生效时间。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以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要时间为到达时间。

(3)要约的撤回、撤销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时有效。

(4)依法不得撤销要约的情况: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必要的准备工作。要约失效的条件: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5)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承诺期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技术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分为可行性研究和正式签订两个阶段。前者又分为两层含义:一是指不仅要对可行性作研究,而且也要对不可行性进行研究,二是指既要评估对方有无履行能力,而且还要衡量自己是否具备履约条件。技术合同的复杂性决定了技术合同在正式签订之前要经过严密的可行性研究。而后者即是签订阶段,在通过可行性研究后,确定可以签订合同的,就进入正式签订阶段,即要约与承诺阶段。

二、承诺的形式和法律效力有哪些?

(1)承诺应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2)承诺应在要约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方式作出的,信件未载明日期的,承诺期限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信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3)承诺的撤回通知应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4)承诺的内容为合同内容。

因此,依法成立的技术合同,在成立时生效,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生效时间,那么就认为在合同签订之日开始生效,或者如果对合同的生效有附加的条件限制,那么必须要等到这个附加条件成立时才开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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