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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姻过错方财产如何分割的法律问题,上海离婚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婚姻过错方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起诉离婚分割财产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起诉书原件一份,并按被告人的人数提供副本。
2、原告为单位:提供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一份。原告为个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被告为单位的,提供被告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被告工商登记信息查询一份。
5、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份数与起诉书相同。
三、离婚财产分割注意事项有哪些?
1、尽可能的保存好有效的证件、财产凭证等。主要资料包括:结婚证、购房协议或房产证、车辆买卖合同、发票、存折存单、借条、股票帐户、贵重财产发票,上述凭证即使拿不到原件,也应当保存复印件留做底案,帐户号均要详细作记录。
2、个人财产及物品妥善保管,以防被对方拿走,婚姻案件中经常发生一方当事人的工资卡、手机、个人贵重首饰,甚至是自己父母赠予的有价值财产被另一方夺走的情况。
3、注意保存或取得与婚姻诉讼有关的证据:这些证据包括针对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的,包括针对夫妻共同财产或债务的,包括针对对子女抚养监护权的方方面面,例如有的女性遭受了家庭暴力,未及时报警并就医,造成了证据的灭失。
整体而言,有过错行为不等于没有权利分割共同财产,至于说无过错方可以多分多少的共同财产也不是法定的,夫妻之间的财产分割问题要综合考虑的因素非常的多,双方只能尽可能的收集一些有利于自己分割财产的证据。
在实际生活中,离婚过错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不是可以少分或不分呢?我国婚姻法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现在,律图就该问题为你做详细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关地法律问题。
一般而言,婚姻的过错方是指对夫妻感情破裂应负有责任的人。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立法理念及传统风土人情,我们通常认为婚姻过错方就是有外遇、或有家庭暴力、或具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等,违背了夫妻之间相互忠诚之义务,对导致夫妻离婚具有直接过错的一方。
我国是具有传统因果报应风俗理念的国家,善有善报,恶有恶报。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过错方离婚财产分割原则进行了明确规定,即《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
基于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出台的离婚财产分割司法解释,我们可以看出,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应照顾无过错方。相反而言,就是过错方离婚财产分割少分。但是2001年婚姻法修改时,最高人民法院离婚财产分割应照顾无过错方的司法理念并未写入新婚姻法。没有写入新婚姻法的原因有很多,在此不再赘述。可以说过错方离婚财产分割少分原则已经被新婚姻法立法摈弃。司法审判实践中,上海法院为了显示婚姻法对过错方的惩戒,在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比例上还是会体现过错方离婚财产分割少分的司法原则。
以上就是我们关于离婚过错方如何分割财产的详细解答。从上面内容可知,在司法审判实践中,我们更倾向于适当照顾无过错方,对有过错方依其过错程度少分或不分。但是,我们一定要分清楚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如果你对此还有不明白的地方,你可以咨询我们律图,我们将尽快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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