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同律师:简易交付和指示交付的区别是什么

2021-07-21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850

关于简易交付和指示交付的区别是什么的法律问题,上海合同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简易交付和指示交付的区别是什么

1、简易交付:是指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如受让人已经通过寄托、租赁、借用等方式实际占有了动产,则于物权变动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

特点:交付在前,买卖在后。亦即买卖之前已经交付(占有)

2、占有改定:即动产物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然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这样,在物权让与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第二节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第二节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特点:买卖在前,交付在后,本人交付。

3、指示交付:即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

特点:买卖在前,交付在后,他人交付。

二、交付的方式有哪些

民法理论将交付区分为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所谓现实交付又称直接交付,仅指一方将物的占有移转给另一方的事实。这是通常意义的交付。需要注意的是,现实交付也可借手他人实现。如甲委托乙将书交给丙,同样是现实交付。

观念交付,这是法律为交易便捷而规定的一些变通方式,是指在特殊情况下,法律允许当事人通过特别的约定采用变通的或观念上的方法转移标的物权利的交付方式,包括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等。观念交付是替代现实交付的,也称替代交付。即不是在现实中移转物的占有,只是在观念中完成交付过程,以求迅捷。观念交付有以下几种方式:

(1)简易交付:是指动产早就为受让人占有,出让人与受让人确认动产已交付。例如:甲先借用了乙的手机,而后甲和乙同意变借为买。若必须现实交付,得先由甲将手机返还给乙,再由乙交付于甲,未免繁琐。现在只需要甲和乙确认交付,不必将手机拿来拿去。简易交付可以简化程序,减少交易费用和风险。

(2)指示交付,是指在动产被第三人合法占有的条件下,出让人与买受人约定,由第三人直接将动产交给买受人。例如:甲将手机出借给丙,而后又将手机卖给乙,甲可指示丙把手机交给乙,乙也有权要求丙交来手机,以代替现实交付。这同样是为了便捷交易、减少风险和费用。

(3)占有改定,是指动产交易中双方约定,该动产所有权移转给受让人,但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例如:甲出售手机给乙,但仍需使用,故与乙订立借用契约,约定由甲继续使用手机。占有改定实际上是混合性 交易的结果:当出让人出卖动产给买受人,而买受人又同时将该动产出租、出借给出让人时,占有改定可以满足买受人和出让人的各自需要。

另外,观念交付还包括拟制交付。拟制交付是指以交付某项动产的物权凭证代替交付动产本身,如仓单、提单的交付。此类物权凭证的交付一般与交付物品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委托交付,是指出让人根据约定或法律规定将动产交给承运人或邮局的交付方式。

简易交付指的是受让人在已经占有了所有权的时候,再进行买卖的合同交易,而指示交付指的是双方已经进行了交易,然后再由出让人要回所有权再转给受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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