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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定金与订金在法律上有什么区别?的法律问题,上海合同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订金与定金在法律上的区别是什么?
(一)订金不具有担保性质。交付和收受订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订金的后果;
(二)定金是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履行或解除的担保。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二、怎么签订定金合同?
1、首先得看你们当时签订的买房条款,是否涉及到条款。
2、如果有详细的条款,你也同意不购买此房,可以按违约条款走。
3、如果没有具体的违约条款,需要与业主沟通协商。同时也可咨询相关律师,对于违约的一个判定,最大程度挽回你本人的损失。
三、定金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1.立约定金。这是指为保证正式订立合同而交付的定金。
2.成约定金。此种定金是以其交付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即定金交付,合同才成立;若不交付定金则合同不能成立。
3.证约定金。此种定金为证明合同成立的证据,即因定金的交付以证明合同的成立。
4.违约定金。所谓违约定金,是指交付定金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如不履行合同,则收受定金的一方得没收其定金而不予返还;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一般说来,违约定金类似于违约金。
5.解约定金。这种定金为当事人一方保留解除合同权利的代价。即交付定金的一方得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而解除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亦得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合同。
四、“定金”的作用是什么?
第一、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充作价款或由交付方收回;
第二、合同不履行时,适用定金罚则:即交付方违约的,无权收回;接受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
最后,目前我国在我国的法律上,订金这个概念是不明确的,但在我国的司法审判实践中,订金一般被视为预付款。简单来说就是,订金给对方再多,即使违约了,对方也要退还,所以如果是签订的协议上写的是订金,那么一般钱能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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