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同律师:占有改定与简易交付的区别是什么

2021-07-25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944

关于占有改定与简易交付的区别是什么的法律问题,上海合同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占有改定与简易交付的区别是什么

简易交付和占有改定的区别:

1、生效时间不同:简易交付是买卖合同生效后,所有权转移。占有改定是买卖合同生效后,双方又成立了允许出卖人继续占有该物的另一个合同,则另一个合同生效时,视为所有权转移。

2、买受人占有方式不同:简易交付是买受人事先直接占有,占有改定是买受人间接占有。

3、简易交付指的是消灭让与人的间接占有,而占有改定指的是让与人为受让人设定间接占有。

4、适用范围不同:简易交付可以适用于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占有改定只能适用于动产物权的转让,不能适用于动产物权的设立。

二、直接交付和间接交付指的是什么 

根据是否将动产实际交付于受让人,可将动产交付方式分为直接交付与间接交付。

直接交付,也即现实交付,是指出卖人将标的物直接置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是一种将对动产的直接管领力现实地移转于买受人的物权变动。现实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与拟制交付相对应,是所有交付中的最常态。

间接交付,是指出卖人并未将动产实际交付于受让人,而是通过其他方式间接交付动产。

间接交付包括以下四种类型:

(1)指示交付,即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例如,甲将其出租的家具卖给乙,但是由于租赁期限未满,暂时无法收回,甲可以把其家具的返还请求权让与乙,以代替现实交付。

(2)拟制交付,即出让人将标的物的权利凭证(如仓单、提单)交给受让人,以代替物的现实交付。这时如果标的物仍由出让人或第三人占有时,受让人则取得对物的间接占有。

(3)简易交付,是指即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如受让人已经通过保管、租赁、借用等方式实际占有了动产,则物权变动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

(4)占有改定,是指即动产物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由出让人继续占有,在物权让与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

直接交付和间接交付指的是在出卖不动产时的不同支付方式。直接交付一般是直接进行物权变动。而间接交付是出卖人没有实际转让,但是通过了其他方式间接的向受让人转让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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