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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银行抵押担保合同效力纠纷代理词怎么写?的法律问题,上海合同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银行抵押担保合同效力纠纷代理词怎么写?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作为浙江省XX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的代理人,对于本案,我们的主要代理意见为:原告没有在保证期间内向XX公司主张权利,因此,XX公司的保证责任已经被免除,具体理由如下:
一)、本案所涉基础事实。
1、XXX年5月29日,借款人邱XX与原告签署编号为XXXX的《个人汽车借款及担保合同》,合同中与本案相关的主要条款有:
第4条:贷款期限为36个月,自XXX年5月29日起至XXX年5月29日止。具体借款日期以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向甲方划付贷款之日至贷款期限届满之日止。
第12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事项的,乙方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宣布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提前到期,并向借款人、担保人发出《提前还款函》,要求借款人在《提前还款函》规定的期限内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而无需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第27条: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借贷条款履行期间届满之日后两年。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借贷条款中的约定,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清偿部分或全部债务,保证人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37条:其他约定事项 连续贰个月或累计肆个月出现逾期即终止贷款合同。
2、同年5月28日,XX公司向XX支行出具《确认函》,同意对该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贷款发放后的前三期,借款人邱XX即连续逾期,分文未还。
4、xxx年1月20日,原告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为邱XX及邱XX所购客车的挂靠经营单位镇江市XX旅游汽车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的标的为按合同约定已逾期及未到期的全部剩余债权本息共计4128835.94元。
二)、本案贷款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亦提前届满。
根据借款合同约定,贷款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也提前届满。
《个人汽车借款及担保合同》第27条约定:“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借贷条款履行期间届满之日后两年”。该约定表明:本案中保证期间的截止时间取决于借贷条款履行期间的具体届满时间。换句话讲,如果借贷条款履行期间提前届满的,则保证期间亦提前届满。
同时该条又约定:“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借贷条款中的约定,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清偿部分或全部债务,保证人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由于保证期间,顾名思义,是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在此期间外,不管是早于或者晚于这个期间,保证人都无需承担保证责任。因此既然借款合同约定在贷款提前到期、贷款人要求借款人立即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下,保证人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实际上就是进一步明确了如果贷款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也相应的提前起算及提前到期。
综上,无论是以贷款提前到期情况下的保证期间来衡量,还是依据贷款合同提前终止情况下的保证期间来衡量,原告起诉时均已超过保证期间,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因此XX公司对本案已无需承担保证责任。
此致
XXX
XXX
律师:XX
XXXXXXX
二、担保合同效力纠纷财产保全的规定是什么?
申请合同效力纠纷财产保全的有效期限是15天,诉前财产保全只有15天,15天内申请保全方如果不起诉,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如果在15天内向法院起诉,诉前财产保全转为诉讼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一概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并且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对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必须在接受申请后的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因此,由上可知,财产保全的期限一般情况下是三十日内,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之后,必须在一个月内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会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担保合同纠纷中的诉讼代理词要有代理人的基本信息,案件的基本情况,该案子申请财产保全的有效期是15天,去法院起诉前15天,都可以向法院申请保全对方的财产,法院决定受理的,会在两天内作出裁决并执行。如果申请保全财产后,不去法院起诉,法院将自动解除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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