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同律师:合同纠纷管辖的法院如何确定

2021-09-17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574

关于合同纠纷管辖的法院如何确定的法律问题,上海合同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合同纠纷管辖的法院如何确定

合同纠纷,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所有争议。合同纠纷的内容主要表现在争议主体对于导致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法律事实以及法律关系的内容有着不同的观点与看法。合同纠纷的范围涵盖了一项合同的从成立到终止的整个过程。

(一)合同纠纷管辖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3.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4.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我们所说的运输合同主要包括:客运合同、货运合同、多式联运合同,这三种类型主要是由运输的主体决定的。

5.运输合同纠纷管辖权界定方式

首先看是否有合法有效的约定管辖的协议,如果有的话,则协议约定的法院有管辖权;如果没有约定,则根据法定管辖来确定管辖法院,即被告住所地法院肯定有管辖权。如果合同已经履行的,则合同履行地法院有管辖权,如果合同未履行,双方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在合同任何一方住所地的,此约定的合同履行地法院有管辖权,否则合同履行地法院无管辖权。

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保险合同纠纷如何确定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按照如下规则确定:

(1)如果保险标的物的是运输工具或运输中的货物,可以有运输工具登记地、目的地或者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有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我们在生活当中,都会有不同的纠纷会进行处理,但是都是按照诉讼这个方式进行的话,需要确定管辖法院是哪个,因为我们国家的法院虽然多,但也不是每家法院都会自己的案件进行处理,合同纠纷是根据管辖法院来看,最后也不是很复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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