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同律师:定金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有哪些规定

2021-09-23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728

关于定金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有哪些规定的法律问题,上海合同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定金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有哪些规定

(一)定金合同成立的要件:

1、要有两个以上合同当事人;

2、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定金合同除需具备一般合同的成立要件外,定金的成立须由当事人订立书面合同。

(二)定金合同的生效要件

除具备一般合同的生效要件外,还需具备以下特殊要件:

1、定金合同以主合同的有效为前提。主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时,定金合同不能生效,已交付定金的一方有权要求返还定金;

2、定金合同为实践性合同,以定金的交付为要件;

3、定金的数额应少于合同应给付的款项,其具体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二、定金合同的注意事项

1、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交付的期限

合同当事人应在定金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定期限内交付定金,因此在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时,必须明确、具体。

2、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交付的方式

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所以合同当事人应当在定金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方式。

3、明确款项的性质,标明“定金”字样

签订定金合同应当标明“定金”字样。“订金”、“诚意金”、“预付款”、“认购金”等字样不具备定金的性质,不发生定金的效力。

4、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和定金不能混淆

违约金属于违约责任,定金则属于担保方式,两者不能混同。

5、违约责任的约定应当具有可操作性

在合同中违约责任的约定应当具有可操作性,在发生争议时才能便于执行。

定金合同是有一定的规定的,如果违反了这些规定有可能让定金合同失效或者损害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说定金数额不宜过高,定金合同必须以书面的方式来制定,如果有发现合同不合规定的要及时的进行矫正重新编写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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