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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动产登记纠纷离婚程序是什么?的法律问题,上海合同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不动产登记纠纷离婚程序是什么?
1.一种是协议离婚,这种情况是双方都同意离婚,双方一起到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即可,去民政局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照片。
2.另一种是去法院诉讼离婚,这种是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是双方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一致的情况下的解决方式。由原告向法院提交起诉状、身份信息证明、证据材料等。
起诉离婚需要以下流程:
第一,原告提起民事诉讼,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立案。
第二,申请立案的时候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证,对方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起诉状,以及缴纳诉讼费。
第三,法院立案后会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会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不动产登记纠纷离婚有冷静期吗是多久?
不动产登记纠纷离婚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就是有离婚冷静期的,一般是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不动产登记纠纷离婚的话,所需要的程序一般是首先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离婚,其次就是递交一定的材料,最后就是通过审核等待开庭。如果是协议不动产离婚的话,就需要经过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之后就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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