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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订金和定金一般交多少适合?的法律问题,上海合同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订金和定金一般交多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实际操作中,定金的数额及比例由开发商制定,但缴纳定金的比例一定不会超过总房款的20%。所以定金一般要支付的数额在标的物的百分之二十以内,而订金交付的数额由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做限制。
二、订金和定金的区别是什么?
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3、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民法典》第586条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4、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
三、定金合同的种类
1.立约定金。这是指为保证正式订立合同而交付的定金。
2.成约定金。此种定金是以其交付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即定金交付,合同才成立;若不交付定金则合同不能成立。
3.证约定金。此种定金为证明合同成立的证据,即因定金的交付以证明合同的成立。
4.违约定金。所谓违约定金,是指交付定金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如不履行合同,则收受定金的一方得没收其定金而不予返还;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一般说来,违约定金类似于违约金。
5.解约定金。这种定金为当事人一方保留解除合同权利的代价。即交付定金的一方得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而解除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亦得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合同。
简单来说,定金和订金交付多少,其实主要还是在当事人的约定中,由当时人自己决定,但是注意定金法律是规定了最高额度的,因此,在约定的时候,最好还是不要超过法律规定的,以免发生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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