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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的法律问题,上海合同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劳动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无论在仲裁期间是选择用工地还是单位所在地,在向法院起诉时,仍然可以做出选择。
很多情况下是,单位明知自己理亏,但就是要用完法律程序,增加员工的维权成本,反正单位不差这点钱,就赌这口气。
如果遇到单位所在地和实际用工地不一致的情况时,员工选择在自己所在地也即实际用工地申请仲裁,即使仲裁胜诉,也应在收到裁决书后立即向当地基层法院提起诉讼,将起诉权保留在对自己便利的基层法院,这样,因为公司在外地,收到仲裁裁决书的时间会晚于员工的,即使单位向其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也会晚于员工的,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双方分别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受受理案件的法院应当将案件移交给先立案的法院。
当然,如果单位没有起诉,过了诉讼期后,员工可以撤回起诉,仲裁裁决书即发生效力,如果单位拒不执行,员工可申请强制执行。
二、去哪里申请劳动仲裁
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分别向上述管辖地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劳动合同纠纷,可以先到调解委员会办理调解;也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那里仲裁;在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服之后,规定时间内就是去人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所签订的,合同产生纠纷之后,首先是可以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的,如果实在无法调解的,选择到当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但是必须要找准人民法院,因为诉讼程序是存在管辖权问题的,劳动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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