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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纠纷原告撤诉后还再能起诉吗?的法律问题,上海合同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合同纠纷原告撤诉后还再能起诉吗?
1、合同纠纷原告撤诉后还再能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一十四条 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1)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2)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4)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5)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6)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7)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二、合同纠纷原告撤诉需要缴纳速速费吗?
1、合同纠纷原告撤诉需要缴纳诉讼费
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民事案件的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2、二审诉讼费和一审可能一样、也有可能并不一样。
具体是否一样,与上诉人具体是对哪些一审判决不服、法院一审、二审是否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有关。
合同纠纷发生之后,纠纷当事人当然可以选择起诉的方式去解决纠纷。诉讼请求被法院受理后,只要费用还没有判决,就可以提出撤诉的请求。此请求一旦被法院受理,诉讼费用减半收取,且撤诉之后,依旧可以再次以同一个诉讼请求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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