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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生拆迁合同纠纷怎么赔偿?的法律问题,上海合同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发生拆迁合同纠纷怎么赔偿?
1、发生拆迁合同纠纷若是需要赔偿,是赔偿对方遭受的损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三条?
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2、拆迁合同纠纷可能是行政纠纷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的内容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60日内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二、房屋拆迁合同无效怎么办?
1、房屋拆迁合同无效可以重新协商签署。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房屋拆迁补偿合同可以撤销。
被征收人对房屋拆迁补偿合同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经审查,合同确实有错误的,可以撤销房屋拆迁补偿合同。
3、房屋拆迁合同不一定有效。
(1)实践中,房屋拆迁合同一般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部门,通常是当地的建委或专门的拆迁办等。
(2)如果选择金钱赔偿的话,就是和政府的房屋征收部门签合同。如果选择安置房的赔偿,一般就与开发商签合同,但也可以要求签三方合同的。
(3)另外,在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签署的拆迁补偿合同可能是无效的,根据规定,无效的合同自始不具有效力。此种情形发生后,可能会引发拆迁纠纷。合同无效的情形可以协商重新签署,但若是拆迁合同纠纷是采取方擅自挪用、私分拆迁补偿款引起的,那么实施挪用、私分行为的一方,极有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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