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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本人持有效护照、居留证明等身份证明到我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填写《公证认证申请表》和委托书文本。委托书文本通常包括委托人的基本情况、受托人的基本情况、委托事项、委托原因、委托期限、委托权限、变更或解除条款、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委托人签名、印鉴、委托地与委托日期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九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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