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同律师:合同条款响应情况承诺书的内容是什么?

2020-12-21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1128

关于的法律问题,上海合同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合同条款响应情况承诺书的内容是什么?

合同条款响应承诺书

招标单位(个人):

如有幸中标,在此郑重承诺:

1、标文件中(含合同条款)具有最终的解释权。

2、在工程的实施过程中,我公司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履行合同义务。质量标准

绝不低于招标文件或国家及广东省地方强制性标准要求。

3、我公司完全响应和遵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4、在实施工程中,贵公司有根据本项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变更、增加(增量或增加新

工作内容)或减少某部分工作内容的权利,我公司愿意全力配合和支持贵公司的一切决定,结算时按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规定方式进行。

5、我公司同意并配合贵公司对本项目工程款项的监管。

若我公司在项目实施工程中违背上述承诺,贵公司有权取消我公司中标的资格或解除施工合同,并有权没收我公司的投标担保或履约担保。

注:投标人必须相应本招标文件中的施工合同文本。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二、合同条款的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与住所

当事人是合同权利义务的承受者,没有当事人,合同权利义务就失去存在的意义,给付和受领给付便无从谈起,因此,订立合同须有当事人这一条款。当事人由其名称或者姓名及住所加以特定化、固定化,所以,具体合同条款的草拟必须写清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标的是合同权利义务执行的对象。合同不规定标的,就会失去目的,失去意义。可见,标的是一切合同的主要条款。

3、质量与数量

标的(物)的质量和数量是确定合同标的的(物)的具体条件,是这一标的(物)区别于同类另一标的(物)的具体特征。标的(物)的质量需订得详细具体,如标的(物)的技术指标、质量要求、规格、型号等要明确。标的(物)的数量要确切。首先应选择双方共同接受的计量单位;其次要确定双方认可的计量方法;再次应允许规定合理的磅差或尾差。标的物的数量为主要条款;标的物的质量若能通过有关规则及方式推定出来,则合同欠缺这样的条款也不影响成立。

4、价款或酬金

价款是取得标的物所应支付的代价,酬金是获得服务所应支付的代价。价款,通常指标的物本身的价款,但因商业上的大宗买卖一般是异地交货,便产生了运费、保险费、装卸费、保管费、报关费等一系列额外费用。它们由哪一方支付,需在价款条款中写明。

5、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

履行期限直接关系到合同义务完成的时间,涉及当事人的期限利益,也是确定违约与否的因素之一,十分重要。履行期限可以规定为及时履行,也可以规定为定时履行,还可以规定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如果是分期履行,尚应写明每期的准确时间。

履行地点是确定验收地点的依据,是确定运输费用由谁负担、风险由谁承受的依据,有时是确定标的物所有权是否转移、何时转移的依据,还是确定诉讼管辖的依据之一,对于涉外合同纠纷,它是确定法律适用的一项依据,十分重要。

履行方式,例如是一次交付还是分期分批交付,是交付实物还是交付标的物的所有权凭证,是铁路运输还是空运、水运等,同样事关人的物质利益,合同应写明,但对于大多数合同来说,它不是主要条款。

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若能通过有关方式推定,则合同即使欠缺它们也不影响成立。

6、争议解决的方法

解决争议的方法,是指有关解决争议运用什么程序、适用何种法律、选择那家检验或者鉴定的机构等内容。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选择诉讼法院的条款、选择检验或者鉴定机构的条款、涉外合同中的法律适用条款、协商解决争议的条款等,均属解决争议的方法的条款。

合同条款依其作用可分为合同的主要条款和普通条款。

以上就是我国法律上对于合同条款的具体认定和处理情况,相关事项的办理上,还需要基于双方达成的一致意见来进行处理的,特别是对于相关事项的认定,还需要基于实际的合同要件来进行处理,如果存在矛盾和纠纷的可以起诉法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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