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咨询:农村民房是否牵扯财产分割有哪些情况?

2020-06-30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1061

关于农村民房是否牵扯财产分割有哪些情况?的法律问题,上海离婚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农村民房是否牵扯财产分割有哪些情况?

无论房产是否属于农村房屋的性质,离婚房产分割是以实际发生为准的,过程中涉及的费用比较复杂,离婚房产分割过程中费用的产生主要来自于房产归属的一方有可能需要对未得房的一方给出一定的补偿。有如下几种情况:

1、如果农村房屋属于是婚前出资修建,产权属于出资一方,离婚时房产属于出资方,但需要对配偶就还贷部分和房屋部分作出补偿;

2、如果农村房屋属于是婚后出资修建的房产,一方按揭付款,产权属于首付出资方,一旦离婚房产属于共同财产,首付相当于夫妻共同债券,出资方配偶对出资方需要进行补偿;

3、如果农村房屋属于是婚前双方共同付一部分,借款部分婚后共同还贷款,产权为其中一方,那么离婚时产权房需要证明婚前出资不实赠予关系,不然只能对婚后还贷方就还贷和房屋部分做补偿。

4、夫妻双方其中一人全款买房,离婚时房屋或亏损属于付款人。一方婚前支付房款,婚后取得房产证,该房产属于付款一方。双方在婚后共同购买房屋,离婚时尚未拿到房产证,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5、关于农村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农村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的介绍了,农村房屋的产权分配不像购房一样有一些票据可以作为依据,但同样也存在多种出资借款的情况,具体的话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看,好石榴有票据可以作为分割时的有效凭证。

6、农村房屋一般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的房屋。农村房屋是农民重要的生活资料,在农村往往成为离婚当事人财产分割中争议的主要问题。国家对农村房屋至今未建立起登记制度,农村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地产权的分割,有别于城市夫妻离婚时房产的分割。在处理涉及农村房屋的分割,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二、正确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

农村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家庭共同财产,在财产分割时,是不同的。

农村房屋只有是夫妻共同财产时,才能由离婚当事人进行分割。如果是家庭共同财产,因为涉及到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份额,而我国婚姻法又未引入第三人制度,其他权利人不能参加诉讼,主张权利,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析产的,可先就离婚问题和已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确实难以查清的财产的分割问题,可告之当事人另案处理;或中止离婚诉讼待析产案件审结后再恢复审理。这种情况下,农村房屋的分割应另案处理或中止诉讼。

综上所述,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进行分割,房屋是家庭共同财产的,应当按家庭成员分割的份额确定,对难以查清的财产的分割,可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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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婚姻法关于离婚房产分割有什么规定?

新婚姻法关于离婚房产的分割,首先需要证明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新婚姻法年规定,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二)新婚姻法年规定,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时,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三)新婚姻法年规定,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四)新婚姻法年规定,一方婚前购买房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此时,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

(五)新婚姻法年规定,以父母名义买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此时,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六)新婚姻法年规定,以按揭贷款的方式买的房屋,房产如何分割?

以按揭贷款方式买的房屋所有权归属是有特殊性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是以共同收入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所以只能认定该套房屋的现有价值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对于房屋产权的分隔,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也只规定了:“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但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一是在婚前,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付了房款,那么这个房子肯定是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二是在婚后,偿还房屋的按揭贷款是由双方共同支付的,应当归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按按揭的数额分割。

新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新婚姻法房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的精神,增值部分基于一方个人财产投资在婚后取得的收益,这种收益法律也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

就现在的离婚概率来说,在结婚之后有了共同的财产和孩子后而离婚的也是非常多的,但是离婚就需要把原本属于一个整体的婚姻分割开来,而原本一起使用的房屋也就成为最大的财产需要分割的,但是一起使用并不代表房子就是二者的,分割的时候还是需要结合究竟是谁出钱购买的不同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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